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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男来台遭“路灯”电死获国赔!法院:大陆人民也算中华民国人民
新闻内容:
大陆籍钱姓男子5年来台骑自行车环岛,却遭高雄路灯活活电死,钱男家属跨海来台打官司
,求偿国赔1165万元;高雄市政府工务局养工处否认疏失,此外,主张大陆地区人民并非
中华民国国民,不适用国赔。高雄高分院二审判决出炉,法官认定养工处有过失,且大陆
地区民众也算中华民国国民,判赔463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18年钱男来台骑自行车环岛,旅程第5天,钱男骑车经过高雄路竹区大功路
段,将自行车停靠于“新达043号”路灯旁,却惨遭漏电的路灯活活电死;民众路过发现,
钱男趴在路灯下,已经没生命迹象,吓得打电话报案,但警消赶到时,钱男已不治身亡。
其中一名帮忙的陈姓女子向警方指出,自己当下也被电到,感觉麻麻的。
检方相验指出,钱男从左手腕到左前臂多处,有电击烧伤痕迹,遗体证明上也写下“电击
性休克”,属于意外身亡,电机公会也向检方表示,路灯漏电的确可能造成死亡;钱男父
母事后跨海打官司,要求赔偿精神抚慰、扶养费等共1165万元。
高雄市工务局养工处否认过失,并主张钱男为中国大陆地区人民,依法不适用于国家赔偿
法,另指出,请求的扶养费金额过高。不过高雄地院认为,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
民关系条例》,大陆国民也属于中华民国人民,适用国赔,且该路灯在半年前就因漏电通
报维修,的确有漏电可能,判养工处须赔偿463万元。
双方皆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一审函询过陆委会,陆委会也给出答案,
认为《国家赔偿法》对于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是否适用,并无明文规定,但基于人权保障和
人道理念,应给予赔偿,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仍判养工处须赔463万元,全案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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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两岸一家亲皆同属一个中国
血浓于水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陆同胞爱台环岛惨死台湾省
我们身为中国人也感到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