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已经过去四五年了,不过偶尔还是会想起来,因为我觉得很难解决…
那就是,当时联谊认识,在经营中的一个国小女老师,约了三四次见面都算蛮愉快,不过有一次聊一聊突然抛一个问题…
“你会把房子登记在女生名下吗?”这攻得我毫无防备…
我觉得人不要说谎,所以就回答说:“最多就是共同持有吧”(我那时候就有觉得他是要男方全额出房子钱…)
然后她就开始该该叫…说什么女生要不是要贪男生的钱,是想要一份安全感…(语气很哀怨)
(欸你终身职然后薪水还比我多一点耶…我如果把我父母给我最大的资产都送你,我超没安全港的啊…)总之后来跟这个很快就没了。
那我想请问,有没有什么说法,在不骗人的前提下,让她有房子的名,但我有房子的实质拥有权,离婚不会不见的那种 有人比较懂法律吗?
好烦…男生外貌身高收入合格以后,手都没牵还要讨房子…啧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