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台湾号称民主国家,怎么立法的权力都被
立法委员死死的捏在手里?
很多大家觉得该立的、修的法,
永远没着落。
所谓人民自己立法就是
例如办投票通过某个法案,人民达一个比例通过,不就是人民的意见?
啊民主国家人民最大,当然得无条件放在
法条上,法官也必须依法执行。
例如
大车老是说死角辗死人,
如果
大家要求修法:“大车如辗毙未满18岁行人,
唯一死刑。”
这样一来大车驾驶一定争先恐后的装监视器,
想尽办法造成有人被自己辗死。
而且台湾路人比开大车的人多那么多,
来表决一定过的。
而且台湾法官也必须配合,不能拿什么不符合什么的规定借口不能处死刑。
对,为什么不能人民直接要求:
法要这样修?
民主国家欸
国家应该要有管道让人民自主产生法律吧?
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