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平常没选举的时候,很多私人的事情
都不会被掀开来。
是说台湾选举选到这么没格调也已经不是一天两天
的事情,泥巴战一直以来都是绿能的强项。
但说也奇怪,台湾明明是有宪法保障,法律保护的
国家,公开的抹黑造谣都可以不用受制裁。
今天,如果换作一般老百姓,不被查水表查到死。
而想讨论的是,我们都知道,一般诉讼的流程都是
提告人必须提出告诉,且准备充分的资料佐证,
可以确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但是,从新竹市得选举看到的是恰恰相反,绿能
一直说高委员有兼职违反规定,但却提不出证据来
,反而是被抹黑的人,要一直提出证据证明清白。
这不是跟一般我们认知有所出入吗?
假设选举都可以用这种方式来处理,那是不是以后
告诉人随便举发一个人,被举发的人要去搜集资料
证明自己清白?
我们明明是有宪法,法律,标准作业流程的国家,就因为选举的事,打破原有的规则,不觉得可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