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昨晚过世
记得他女儿数年前接受访问时有提到
他老爸在她们一家兄弟姊妹去当小留学生时提到
你们要跟我约法三章。
哥哥、弟弟可以娶外国媳妇,
但维欣(他女儿的名字)你不可以嫁给外国人。
当然他女儿一定会抗议的,觉得怎么可以这样重男轻女大小眼
但马先生就做了解释,觉得
台湾男女所面对的社会压力不同,尤其在婚姻方面,若是离婚后,女生带几个混血儿,
走到哪里都会惹人议论,而且很少有人愿意当混血儿的继父。
当然
他女儿后来嫁给华新焦师傅他们家,没有嫁给外国人
你们觉得马志玲先生当年讲的,放到现在还有道理吗?
1.有道理
2.没道理
3.他们有钱人家才要考虑这些,我们一般人不需要吧
我先不带风向了,留给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