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多花4.3万想娶17岁越南正妹 “太猴急”洞房失败怒告婚友社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蔡姓男子到越南参加相亲活动,他相中黎姓正妹,但婚友社告
知黎女外形条件佳,想娶她要多付4万3千元,蔡男花钱“圆梦”,却在婚宴当晚“太猴急
”求欢吓跑黎女,蔡男娶妻失败,提告求要婚友社全额退费23万余元,一审法官认为错不
在婚友社,只判婚友社须赔8万多元,蔡不服提上诉,二审法官判婚友社应再多赔2万2千
余元。
判决指出,2019年2月23日,蔡姓男子在婚友社的协助下,飞到越南胡志明市参加相亲活
动,他当场看中还差10天就满18岁的黎姓女子,婚友社人员也告知,黎女长得比较漂亮,
选她要多加1500元美金(约台币4万3000元)。
蔡男当场豪气掏钱,并将此趟相亲行程所需费用付清,也在婚友社人员的协助下,2天后
在越南先与黎女办理婚宴;婚宴结束当晚,蔡男向黎女索吻、求欢被拒,气得他认为黎女
无意与他结婚。
法官根据蔡男和婚友社签定的合约中,确认蔡男迎娶黎女时,已知道女方未满18岁,且只
要再等10天就可以办理婚姻登记,黎女与蔡男相识到婚宴洞房仅短短数日,不能因为蔡男
求欢被拒就认定黎女想悔婚,且婚友社确实有协助相亲、婚宴等作业,因此判婚友社只须
偿还8万多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8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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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10天也忍不住想上,重点是还没登记结婚
然后这间婚友社不错也,23万办到好就能买17岁少女
道德在哪里、法律在哪里、婚友社电话在哪里...
这是在替婚友社打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