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iapism5566 (o'_'o)》之铭言:
: “杀人”(murder)是指一个人在有主观杀意的情境下
: 使用工具、武器、毒药或是徒手等手段付诸行动
: 把原本活着、有生命征象的人直接或间接害死。
: 一般来说,非战争情况下的杀人在各个文化都是被禁止的。
: 战争(war)不单纯只是国与国、政府与政府、或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政治实体相互宣战,个
: 人基
: 于自我防卫及自保(self-preservation)的目的而对立即的威胁(instant threat)施予反
: 击,
: 也算是广义的“人与人之间的战争”。
: 所谓的“被禁止”不单纯只是国家、法律的明文禁止
: 而是被所有人心中的道德律(moral law)约束
: 这种道德约束的力量,早在文字出现之前就深埋在人类心中
: 是先有人类内心中不成文的道德律
: 才有后来的部落、联盟、城邦、封建社会、主权国家等政治实体成立
: 才有后来的立法过程形成法律来明文禁止杀人。
: 不同于其他犯罪(crime)
: “禁止杀人”这件事似乎具有普遍性(universal)
: 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古代还是现代
: “(非战争状态下)不允许杀人”似乎是超越时间与空间的铁律
: 这样的想法太过自然、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
: “因为没有人想被随意消灭。”
: 我们不允许任意的杀人
: 所以才有各式各样的法律、规范来吓阻杀人;
: 但现在矛盾的点却是
: 我们的社会有一群人
: 认为透过死刑才可以阻止杀人。
: 明明是要宣扬“禁止杀人”
: 使用的手段却是杀人。
: 这就好像跟小朋友说
: “不可以说谎,说谎鼻子会变长”
: 大人故意编了一个谎言,来期待小朋友不要说谎
: 政府透过死刑杀人,来期待人民不要杀人
: 这是就是死刑的自我矛盾之处。
: 如果真的想在道德上证成谋杀(murder)的合理性(legitimacy)
: 则必须符合以下至少其中一个条件
: 1. 行为主体不是人(例如:动物攻击人类)
: 2. 行为受体不是人(例如:人类宰杀牛羊)
: 3. 处于战争状态(例如:国家内战)
: 4. 处于立即的威胁、出于自保而反击
: 而刽子手执行死刑并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
: (当然,警察在现场遭遇威胁直接击毙歹徒即符合第4点)
: “杀人是错的”这件事是不证自明的
: 我们甚至不需要过多的论述来阐明为什么不应该杀人
: 这也是为什么死刑制度大有问题的根本原因
: 因为杀人是错的、因为不应该杀人。
: 一定会有人反驳,“杀人不用偿命吗?”如果把凶手杀了可以让死者复活,我一定支持杀人
: 偿命,但可惜现实不是如此。死刑根本没办法“偿命”,只是世界上多死一个人罢了。之所
: 以会觉得“杀了他都不足以泄愤”,恰恰就是因为杀了他没办法改变现实、没办法复活死者
: 、没办法弥补破碎的家庭,自然无法借由杀了一个素昧平生的凶手泄愤。
: 一定会有人反驳,“他难道不该死吗?”那我想问的是,“谁”可以决定一个人该不该死?
: 是由台湾最不被信任、时常被形容为恐龙的法官判决决定?是由他的家人朋友决定要不要大
: 义灭亲?是政治人物根据舆论决定?还是一群人投票交由多数决决定?不要忘记,苏格拉底
: 就是被雅典的500位公民投票判处死刑,苏格拉底该死吗?做决定的人永远100%不会失误
: 杀了
: 其他人吗?
: 如果你认为杀人是错的,那就不该由人来决定谁该死、谁不该死,因为是人就会犯错,就会
: 有人因此无辜被杀。
: 如何还给当事人正义?
: 如果安抚家属情绪?
: 如果理解凶手是如何从强褓婴儿转变为凶神恶煞?
: 以及如何改善制度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 枪决、死刑只是最快平息舆论的手段
: 却不是一切问题的解答。
: 杀人是错的
: 但我们不能将错就错
: 不能一错再错。
你欠了我一条命
你要拿什么还
要是连公定价都给不出来的人
又要拿什么出来还呢
如果废死团体要救人
那当作贷款
出一个人或一定程度的有价物来当作担保不就好了
这样就让你把人保走
如果他再犯
到时候付连带赔偿责任就可以啦
不过我猜你们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