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劈腿吗?大家会吃回头草吗
假设一对情侣,交往4年
另一方在分手前就和刚认识异性暧昧(没上床),而原本就想和另一半分手,但还没分,
最后二个和平分手,劈腿的说“个性不合”“想单身比较好”..等理由,二个当时和平分
手
后来才知劈腿的人不到1个月就和当时第三者在一起,请问二个问题
1.这样有算劈腿吗
2.如何果是被分手另一方的您,因为交往过4年,劈腿者后来后悔和那位第3者交往 后来
如果想复合,您会不会心软又复合
先不要战男女 因为这样容易失焦
大家可帮推文留言第1~2题吗?最好附上尓的性别
这是我表弟被前女友劈腿的真实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