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yz365566 (ryz365)》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
: 我在两年前有在一间补习班打工
: 当初要去读研究所
: 8月结束就离职了
: 这两年由于都在外地读书
: 都没有回去领薪水(领现)
: 结果前几天打电话去问
: 老板说没有我的薪水= =
: 听了整个傻眼
: 她说要再查一下之前的资料
: 然后我想问大家的是
: 最后如果老板说查不到资料
: 我只能认赔了吗
: 还是有其他方法呢(请劳工局处理之类)
: 这家补习班当初也没有保劳健保
: 我自己手中也没有什么证据佐证
: 想说信任老板
: 真的好伤心QQ
民法对于债务追讨是成文的法定年限
久不久是法律认定的
根据之前的经验
顶多只能请地方政府对于是否符合劳基法开罚
政府不会介入劳资双方的民事纠纷
好像是要自己蒐证
调解不成便提告的样子??
之前我在其他地方也是
资方欠我钱
于是我投书到桃园市政府
收到的回信是资方怎么被罚
而我被欠的钱没提到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