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新闻网
2.记者署名:
地方中心鲜明/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高三男生嘿咻学妹10年后竟挨告 原来当年找错对象和解
4.完整新闻内文:
彰化县一名刘姓男子就读高三时,与同校高一学妹交往,两度带回家发生性行为,事情曝
光后,学妹父亲扬言提告,刘男父母以25万元和女方父亲达成和解。刘男原本以为没事了
,没想到事隔近10年,去年突然被学妹提告,法官以刘男未与被害人和解,将他判刑6月
,不得易科罚金,也未宣告缓刑。刘男连忙找学妹和解并提起上诉,在赔偿学妹30万元获
得谅解后,二审终于获法官宣告缓刑2年。
判决指出,刘男在2012年11月就读高中三年级期间,认识同校就读高一的学妹,进而交往
成为男女朋友,刘男明知学妹当时年仅15岁,仍分别于同年12月、隔年4月间,两度带她
回家发生性行为。学妹父亲得知后扬言提告,刘男父母以25万元与女方父亲达成和解。
此事件后,双方未再继续交往,没想到事隔多年,学妹却在去年对刘男提告。彰化地院开
庭时,刘男坦承当时与学妹两度发生性行为,刘父则提出和解书,表示当年已与对方家长
和解;不过,法官认为被告一方并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去年12月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
16岁女子为性交罪”将刘男判刑6月,不得易科罚金,也未宣告缓刑。
一审判决后,刘男提起上诉,并积极与学妹调解,双方在今年1月达成和解,刘男当场给
付30万元和解金给学妹,学妹则同意不再追究法律责任,也同意法官给予刘男缓刑。
台中高分院日前驳回刘男上诉,但审酌双方已和解,对刘男宣告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
束,并应参加3场地检署举办的法治教育。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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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和解,十年后可以再提告一次
真的好厉害丫
看来女方的阴影面积真的不是一般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