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位离职的总经理,
因当初离开时,与公司间闹得有点不愉快,
所以他在离职后,又为了奖金的问题,和公司闹上法院。
这位总经理一共在我们公司任职约三年,
他先提告第一年的奖金,主张公司少给他8万多元,目前他已败诉定谳。
他再接再厉,又提告第二年的奖金,这次主张公司少给他4万多元奖金,
结果一审判决公司败诉。
(他还有第三年的奖金可以主张,可能也快来了)
对方提起这些诉讼都是自己来,成本很低,
我们公司则都委任律师办理(我们请律师打,居然还输给素人...),
迄今公司为了这些诉讼案支出的律师费,都已经比对方请求的金额还高了。
对于第二年奖金案的一审结果,事实上我很不服气,
对方会胜诉,是因为那一年公司董事长辞职,未领奖金,
公司主张董事长未领奖金,那部分奖金应往下分给其他员工,
对方则主张应先满足他,因为他是总经理。
(开庭时,他甚至还当庭对法官表示:公司怎么可以把他的奖金分给其他员工)
而因公司从没遇过这种状况,
内规没有讲清楚若遇董、总未领奖金时,奖金到底该怎么发,
法官最后采信对方说法,判他胜诉。
在我看来,对造根本就是钻公司内规的漏洞,才获胜诉判决的。
然而,若选择委任律师上诉,又是一笔费用,
且我们律师也说,因为标的金额小,上诉的话是法律审,翻盘机率很低,
请公司斟酌是否还要上诉。
公司内另一派声音则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原则问题,
公司当初发奖金并没有做错,当然要力争到底。
如果是各位,会选择继续上诉吗?
还是干脆就认输付一付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