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您好。
二次发言,依旧手机排版。
如有观看不适,敬请见谅谢谢。
衷心建议不要确诊。
轻症也是让身心接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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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⑴关于确诊“自主通报”这件事情,已经结束,完美落幕。
结局;结论;结果皆“符合台湾法律的标准”。
谢谢第三方的看待。
谢谢第三方的建议。
谢谢第三方的言论。
⑵由于此次事件,当下并未清楚说明清楚。(关于有没有填写上“H的妈妈”)
谢谢各位以“推理、假设”的方向给予回复。
⑶比起上述,我更担心害到H朋友帐号。将会妥善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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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故事可能牵扯法律问题。
以下以选项方式间接表达“可能性”
第一部分、
关于填写确诊者“同住家人”部分:
⑴当下删除“H的妈妈”,并诚实通报。
⑵当下未删除“H的妈妈”,进行通报。
⑶当下未删除“H的妈妈”,进行通报;本人于24小时内修改“同住人通报名单”,完成
错误更正。
第二部分、
关于保险的部分:
⑴因为诚实通报,H的妈妈并“未取得申请保险理赔的资格”。
⑵进行虚假通报,H的妈妈“取得申请保险理赔的资格”,并无申请理赔,不构成诈欺。
⑶ 进行虚假通报,H的妈妈“取得申请保险理赔的资格”,不清楚是否已申请理赔。(已
告知H的妈妈,将会报案处理、向保险公司检举。)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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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声明
此事已落幕。
本人并未参与违法、欺骗相关。
本人并未参与违法、欺骗相关。
本人并未参与违法、欺骗相关。
上述内容,皆以推理呈现,请勿过度臆测,谢谢。
对了
⑴因为还在隔离中
不需要问我“逃离、分手”了没有...
⑵H与弟弟、妹妹皆打满三剂疫苗,都是0+7自主管理。
我的隔离符合规定:一人一室;并无接触到无辜人类,谢谢。
⑶每则留言我都有看过,虚心接受谢谢。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