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女孩儿会怕被跟骚法法办吗?

楼主: EVEA (止痛锭.)   2022-06-05 07:47:02
据我了解.............。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跟踪骚扰行为是一种严重的性别暴力,为具体回应社会
对强化妇女安全保障的期待
为防范恶质跟踪骚扰衍生重大危害,“跟踪骚扰防制法”参考先进国家立法制度,确立“
行为犯罪化”、“聚焦性别暴力案类”及“犯罪调查与即时保护并行”等立法原则
“跟踪骚扰防制法”保障女性,不保障男性。 嘻~~嘻~~!
有政府真好~! 有政府会做事~ 有政府请安心~~!
※ 引述《Abbott821105 (Abbott)》之铭言:
: 今天有个人微笑后就被法办了
: 女孩儿们常常笑脸迎人以示友善
: 但以后这样就可能会被告了
: 各位女孩儿会害怕吗
作者: mrecct (胡须蟑)   2022-06-05 08:12:00
在这法律的程序上1、被害人报警后,会先由警局发书面告诫。如果行为人认为没有这件事情,可以向警方/上级警察机关表示异议。2、警方书面告诫后,“再发生”恶意跟踪骚扰行为,或由检察官、警方认为有必要而向法院声请保护令。法院在这阶段会进行审理,决定要不要核发保护令。被告也可以经由法定程序,做相当的法律救济。3、有了保护令,“再发生”恶意骚扰行为,才会有刑事责任的问题。从上述的好几个阶段,可以看出,并不是一开始就有刑事责任。这些阶段都有主管机关跟法院进行把关。所以应该不至于造成很多诬告案件。
作者: Nemophila (琉璃唐草)   2022-06-05 09:09:00
我认为这个法案对于真的会跟骚的族群是没用的之前有案才是首例 他就是发讯息啊 常去找对方啊 这类的 你说会因为罚个钱就放弃吗?不觉得 五年以上的重刑更难带凶器就直接杀人或伤害罪啦 哪需要什么跟骚法立法者没搞清楚stalker是什么样的状况
作者: sdamel (=ˇ=)   2022-06-05 10:32:00
请问1楼警方会在第一次见面当下就告知双方相关权利并保留被告者被冤枉时申诉的管道吗就我的经验,警方只给我我的部分的结案书,里面标示不服者5日内申诉,啊相关文书格式完全没看到,甚至我想反告都被警察局柜台嘴我犯罪在先,总之他们已经认定我是犯罪者了,连其他非承办的员警都出来一起嘴,所以这个法规让人反感的绝对不只是被乱告而已,即使有那些说明,实际上却难以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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