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如果走在路上莫名被告跟骚法怎ㄇ半

楼主: KAWABONGGA (硬梆梆)   2022-05-21 20:55:12
我男,我的想法,这是因为很多台女都有不诉诸法律而诉诸舆论制裁公审的现象。如果大家
公民素养好一点诉诸法律的话,还不会那么搞得那么人心惶惶,因为若以法院标准,客观上
以“一般人”为标准这行为根本不构成任何的罪。
但很多台女,真的很多,很喜欢在证据不足,甚至自己幻想的情况下,未审先判,直接拍著
公审,搞得我们台男不得不跟着神经质起来。
追根究底,若不是某些人奉这杯水侵犯我主义为圭臬,还喜欢上网抹黑,谁想当神经病,但
跟可能某一天在完全无意识的情况下成为全社会公审对象的情况下相比(言下之意,这现象
日趋攀升),这已经是损害性最轻微的了。
作者: sdamel (=ˇ=)   2022-05-21 20:59:00
这跟前提高雄裸男事件一样啊,就只是出现在那些阿桑们的视野内而已,什么迫害别人的事情都没做,到处看人不干净,被这些人看到真的衰,公害级的
作者: seba1027   2022-05-21 21:22:00
楼上说什么阿 在公共场所 裸体本来就不行阿
作者: sdamel (=ˇ=)   2022-05-21 22:52:00
你受到的教育让你觉得本来就不行,实际上是本来就可以又譬如刑事案件法官裁量可不可受教化,欸我是人欸为什么要教化我跟你们一样,其背后的真正含义并非句型或画面美美der他就是对的
作者: seba1027   2022-05-21 23:10:00
蛤? 不是我觉得行不行 在公共场所裸体可以以公然猥亵罪抓起来好吗 还有刑事法官说的可受教化 是指让他反省自己伤害别人的行为并不再犯 虽然觉得有些人根本还会再犯但维持社会秩序 法律是最基本的
作者: sdamel (=ˇ=)   2022-05-22 12:47:00
可是我还是怀念以前跟全村人玩圳沟水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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