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论谁对谁错,只想讨论言语伤害跟肢体伤害的部分。
有人说,肢体伤害大于言语。
也有人说,言语伤害大于肢体。
当然还有觉得both的状况,尊重每个人看法不同。
以下说说我个人看法:
我是比较支持言语伤害大于肢体伤害的。
原因是因为肢体伤害通常是打的时候最痛,慢慢地你会随着医疗治愈有明确的好起来的过
程,例如外伤可能是头手脚脸之类,内伤的话大部分伤到脏器或是组织等等,透过医疗会
有比较多的资源可以选择然后康复,而且这类健保给付多。
当然如果是打的太严重例如瘫痪或是或是毁容半残等,也许会伴随心里跟生理两种痛苦,
比较属于复合式状况。(这项看起来好像心里生理都有,但是因为实质证据通常法律会占
上风下面有补充)
至于死亡,我个人比较不害怕死亡,所以如果被打死,那就是痛苦结束了,对我来说。
至于言语伤害,很多都是长时间累积叠加的,你会随着反复被攻击越来越痛苦,就像一盆
水每天压在身上越来越重(例如每天被婆婆骂,或是被上司霸凌),你可能会忧郁躁郁自
残解离等等,而这些疾病都是目前比较难以确定是否能够完全治愈甚至医疗资源较少的部
分(当然也有轻重症分别治愈效果不一的状况,但是那种不稳定感会很容易压垮你,甚至
很难逃离被伤害),就像你被打手脸,你可以看各地内外伤权威科医生(台湾内外伤还是
很不错的,慢性病也有各种药物医生可选择)但是心理治疗或咨商资源现在在台湾就是较
少较不普及,费用高而且不一定每次去看就能有效,钱会一直像流水飘走,因为身体无碍
,所以你必须要在生病的状况下去赚取很多医疗费用,你甚至可能在上班时发病,而同事
家人不一定能了解你支援你(大部分肢体伤害台湾人比较能理解你的困扰)而且真正好的
医生难寻,你会一直在迷宫中碰壁,生活在乌云密布的森林中,甚至不知道如何向别人述
说自己的疾病。
直到有天你痊愈(但是很难,我没听说几个忧郁症痊愈的)
或是干脆自杀结束痛苦(这时候就能解脱)
再说另一点关于为什么觉得语言伤害大于肢体的原因(补充),那就是法律。台湾法律虽
然并不算十分完善,但还是比较有明确规范被打被伤害被杀能得到多少比例赔偿惩处跟判
决,例如你今天被口罩仔攻击然后双眼全盲,你可以靠双眼全盲实质存在证据去打官司,
但是言语伤害很难,例如你长时间在婆婆的言语伤害下,得到忧郁症躁郁症,你觉得你能
由法律得到多少赔偿或是惩处,除非你实际自杀死亡,才比较可能得到稍微明确的判决结
果,但是也不一定,因为你必须证据充足(被肢体伤害的证据蒐证比较容易因为主体证据
就是你),否则对方有可能打免责或是在证据不足下告不赢,那么如何在这种状况下蒐集
证据就非常困难了,而且很多在蒐集证据途中病人通常会病情加剧非常多,因为必须跟加
害者频繁接触又得到二次伤害。
最后常见的言语伤害霸凌判决比较多是我骂你三字经或是某些字眼,然后赔个几千结束。
台湾法律目前关于长期言语霸凌导致疾病的案例还是比肢体伤害少很多的。
这就是我支持言语伤害大于肢体伤害严重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