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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可检举46项交通违规6分钟限1次 预计4/30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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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8日电)为避免违规检举泛滥,去年通过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
例,明订民众可检举的46项交通违规、6分钟内限1次,交通部表示,因后续配套修正裁罚
基准跟处理细则,预计4月30日上路。
立法院会去年三读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明定46种民众可检举的交通
违规项目;若民众检举1辆汽车但违规时间相隔未逾6分钟,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以举发1
次为限。
交通部今天发出新闻稿表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修正,通常会涉及有配套子法修正
、公路监理系统修改、员警执法训练、教育宣导等,所以条例第93条规定施行日期由行政
院以命令定之。
交通部说,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的新修正条文,因为需配套修正包括违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等子法才能完整
实施,所以在去年12月22日公布后,交通部在去年12月28日、今年1月25日召会研商讨论
配套子法修正草案后,就依法制作业程序在2月14日预告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
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部分条文(预告期依规定为60日,至今年4月17日)。
交通部说,预告期满后会依规定会衔内政部陈报行政院核定从4月30日施行。交通部积极
办理并没有特别拖延,但会再与内政部检讨更简便有效率的子法修正法制会衔作业程序。
另外,近期有民众因下雨停路边穿雨衣却被检举开罚,交通部也表示,依现行违反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第1项第15款规定,因客观具体事宜导致违反
规定,是出于不得已的行为,交通警察依现行规定可以施以劝导免予举发,民众检举案件
也适用。
交通部说,将尽速了解并洽原举发警察机关可依规定免予举发。未来如有相类似案件,也
会协调内政部警政署转知执法单位依处罚条例规定,审酌以劝导免予举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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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你各位看好了,4/30开始不能检举黄红线临停了!让我们在城市发展之余也不忘记人与人
之间最可贵的,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