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1-12-28 12:31:08记得之前跟周遭女性朋友(都读理科)讨论到
“通奸除罪化”的议题
直接耳朵关起来拒绝讨论欸
我请她们听我阐述为何有这议题
因为社经现状造成不平等 女人为难女人等等
真的是一句都不愿意听我讲
让我整个傻眼 我又不是说通奸没有错
而是要讨论为何通奸需要除罪化
这些问题即使不去面对 它就是存在
不是呛一句 那你就不要乱搞啊 那你就不要当小三啊 可以解决的
但我发现男性朋友都是可以讨论的
最近有一个地院判决居然进一步说“配偶权”不存在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81346
而且还是位女性法官
不过可想而知若上诉二审 这见解一定会被K掉
觉得她真是猛 敢提出独排众议的见解
但想必这比通奸除罪还更前卫的概念
又更难被接受了
不知大家对这个见解有何想法
究竟是男女会一致觉得这不对劲
还是像通奸除罪一样因性别有分歧
女。没有配偶权的话婚姻在法律上就没意义了。当然首先要考虑配偶权的涵盖范围。
我觉得其实这个观念问题蛮大的,我个人觉得通奸除罪化的意义是好的,但不应该代表连民事求偿都不行,结婚的义务没有履行,未履行的一方本就应给予配偶损害赔偿,否则结为夫妻在法律的意义上则变成义务多于福利,也不是一个好的方向性。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21-12-28 13:36:00婚姻关系只剩下反射利益听起来好惨如果这样发展那婚前协议就要入法变成要式行为不然啥都不算配偶权还要配偶干嘛
作者:
sdamel (=ˇ=)
2021-12-28 13:57:00因为婚姻不等于女方吃亏啊
欸 那法官认为婚姻到底包含什么责任跟权利?如果连配偶权都没有 那是不是不用结婚 因为其他民法都可以解决举凡像子女扶养的问题啊
没结婚怎么玩都是你的自由,结婚意味者自主放弃这个自由。不想放弃自由就不要结婚。
作者:
cat0429 (momo)
2021-12-28 15:14:00我觉得应该是跟对配偶求偿,而非第三者。就像公司与员工签约,有另一家公司来挖角,公司只会告违约的员工一样,因为违约的明明是员工啊
楼主: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1-12-28 16:46:00也许是这法官注意到了什么问题 想借由这个判决引发讨论吗但我也看不出来她到底隐含想表达什么 讽刺什么
如果有像你所说的情况,那种法官适合当学者或立委,在法院把别人真实人生当做她表现个人主义的舞台,觉得很不优欸~
楼主: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1-12-28 16:49:00@cat 可是对配偶求偿有一个问题 他赔偿你也是拿家里的钱只是左手转右手 一样排挤到家用 除非之后离婚 那才有差别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21-12-28 17:22:00分别财产制
作者:
kyoku (kyoku)
2021-12-28 21:13:00本来配偶权就不该变成物权,尤其感情和性,本来无法约束这法官想表达的意思应该就是这个,感情和性只能道德约束且这两个本来就有个体自主权,即使夫妻也不能强迫更不能用"婚姻义务"来要求你妳一定要爱我或跟我发生关系现在婚姻讲实在婚前都看条件结婚,早就变成交易买卖还在那边爱不爱忠不忠诚在乎那么多干嘛,你妳也管不住结婚的观念和制度真的落后时代应该要改变了
作者:
jennya (Jennya)
2021-12-28 21:51:00我是女生可是我还好欸,不会不能接受通奸除罪化啊,而且我的女性友人们也没看到有人对通奸除罪化不爽的。或许有一点点可能是你表达的方式会让人不爽所以她们不想听?
作者:
sdamel (=ˇ=)
2021-12-28 22:06:00互相都有多重伴侣可以抓来一起负担家计,从此分手没有赡养费问题,我也觉得婚姻制度跟一夫一妻文化在现代只有搞事的份
作者:
sareed (心酸的浪漫)
2021-12-29 09:59:00不跟你讨论 极可能是脸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