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聊天,他告诉我因为他店内遭小偷已与被害人和解,前阵子收到了不起诉的处分书
!
结果判决书上竟然有朋友家的地址!?
(这是叫小偷偷他店内不够可以去他家偷吗?)
想问一下广大的版友们这是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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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询问地检署,地检署仅回答他们依法办理,流程上没有问题….如果要申诉要写诉
状去….
这真的听了我也是傻眼?原来台湾的个资法这么不适用?竟然告诉对方他家地址?(好歹
也码一下正确门牌之类的吧!?)
害的我朋友胆战心惊的…深怕小偷会报复去他家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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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版友提醒,是处分书不是判决书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