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bart (凯巴特)》之铭言:
: 刑法23
: 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
: 减轻或免除其刑。
: 正当防卫由法官亲自裁定(重点!)
: 判决会让乡民怒火中烧
: 法官明显是先射箭后画靶,默认要判被害人防卫过当,理由是事后才找的
: 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就硬凹非常离谱的借口说被害人防卫过当
: 案一
: 夺枪后应扔掉枪再扭打,或打手脚
: 事实:
: 许大坤明知被害人手上有枪仍执意朝被害人冲过去抢枪才是造成被害人开枪的“主因”,
: 法官完全不看明显偏袒歹徒许大坤
: 案二
: 应夺棒阻止
: 事实:
: 法官明显要判被害人防卫过当,但是找不到借口才硬凹应该夺棒阻止
: 案三
: 一打五,应作势挥刀不应砍杀
我想补充一下这些案件的法院判决书,
很多时候新闻报导的不一定有事件全貌,毕竟人只会说对自己有利,而隐瞒不利,
例如就有“被告证词和证人证词完全相反”的情形
车祸争执防卫过当 小儿麻痺男子判刑8年
: 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1086214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97 年度重诉字第 47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zWaM2Q
台湾高等法院 98 年度上诉字第 1063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vgzeyj
为什么下车要拿水果刀?意图是拿"刀"自卫吗?
: 杀闯贼陈天儒 判3.5年(一审12年)
: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9764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88 年度诉字第 1650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ZjkAa3
台湾高等法院 92 年度上诉字第 250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gzA2kL
小偷已经被赶走了,为什么还要拿刀上去剌一下?
: 夺枪打死歹徒许大坤遭判刑三年
: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0032/74UZH6G4AURPOAEEZW4B563HJ4/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94 年度重诉字第 73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q1R5Dq
台湾高等法院 95 年度上诉字第 3520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xEm9DV
被告右手持枪站立在旁(如相验
卷宗第二九页编号三现场翻拍照片之动作),接着被告女友
王安妮走过来,出现在画面中”等情,亦有本院上开勘验笔
录一件在卷可参(见本院卷第五四页),被告于被害人乙○
○倒地后,既无捡拾上开枪枝之动作,足征案发当时上开枪
枝确系由被告持有,核与前开被告于警询及侦查时所述相符
,可证被告前开警询及侦查中所述应可采信,其于本院审理
时前开辩词显系事后卸责之词,要无可采。
抢来的枪?自己的枪?
护孕妻打死醉汉蔡瑞松,一审重判八年半
: https://events.ettoday.net/olympic2020/news.php7?news_id=460545
护孕妻殴死醉汉 其情可悯获判缓刑5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41080
(二审缓刑喔,为什么不把二审也说出来?)
本案发生于101年6月24日晚间6点多,苏明威和妻子刘诗翎及妻舅刘雅各到大安森林公园
散步,遇上蔡瑞松拦路劝酒,苏不满怀孕的妻子被骚扰,先拍打蔡某致蔡跌坐在地,双方
随即扭打起来。 ↑(为什么要先动手?)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诉字第 455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Gb6xrG
台湾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诉字第 1588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WXmrLy
本案目击证人金纬于侦查中具结证称:看到一名醉汉戴了金框眼镜,手持台啤铝罐,年纪
约60岁以上,跟在一对夫妻后后面,那个先生“突然回头骂三
字经并往老人脸部正中间打了一拳”,老人眼镜就飞掉了,啤
酒掉在地上,香菸洒了一地,老人也跌坐在地上,那对夫妻
继续往公园里面走,老人站起来把啤酒灌捡起来说没关系,
又继续往那对夫妻方向走,先生就说你不要过来你找死,作
势要打那名老人,老人还是继续往那对夫妻方向前进,先生
就把老婆往后推,过去跟老人扭打,先生打老人头、脸部位
很多拳,也有抬脚踢老人,老人也有挥拳,但打不太到先生
,从磁砖走道打到旁边草皮上,最后先生跳起来打老人头部
,老人就直接往后面水泥地倒,头直接撞到水泥地,很大声
,很沈的一声咚,就没有再起来了等语
解决的方法只有先动手打人?
遭铝棒打!他自卫被判刑还赔200万 法官:应夺棒
: https://disp.cc/b/163-aAVV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4 年度易字第 743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q1R5my
台湾高等法院 106 年度上诉字第 2433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xEm9GZ
200万是和解金,不是法院判赔。
一打五自卫砍死歹徒遭重判十年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51030/CHZOY5ATPJH6TCBIJVE7JLQCHM/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重诉字第 16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ZjkAjM
台湾高等法院 104 年度上诉字第 2767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ARr7Re
林哲豪由其长裤口袋拿出折叠刀1 把挥舞
伊是持刀乱挥云云,惟观之被害人郭崧玮及告诉人吴
恩庭、许志维、陈俊玮所受伤势情形,主要均系遭 “一刀刺
击人体之胸、腹部要害,且所受穿刺伤均有相当之深度,
而非遭刀械挥舞乱划所呈现之表浅伤痕” ,已如前述,且参
照前揭监视录影光盘影像所示画面中之人均能自己行动,
加以证人林博谦于本院审理中亦证称被告与证人高子竣最
后系一前一后走回车上;目击证人A1于本院审理中亦证称
两方人马都是自己回车上,并未有人被搀扶回车之情(见
本院卷二第145 页;本院卷三第9 页反面),足认被告眼
睛虽遭辣椒水喷洒而感疼痛不适,然视力状况并未完全受
影响,仍能视人视物,行动自如,堪认被告于刺击被害人
及告诉人时仍能针对当时对其发动攻击之特定人,而非系
在眼睛看不见之情况下持刀挥舞,是被告上开所辩,尚嫌
无据,难以采信。
写在最后,虽然因为想去了解原因,顺便把判决拿上来,但我觉得应该很少人会去看。
台湾的新闻一直有断章取义,只想“报导人民想知道,而有收视率的新闻”
对于事实的经过部分隐瞒、或刻意扭曲的情事并不少见,
只希望大家不要随之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