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是法律的问题
但是认真回答,打歹徒一律防卫过当这就真的是法官的问题了
※ 引述《chen5566 (文心)》之铭言:
: 台湾没有终身监禁制度,
: 台湾无论什么都喜欢学一半,没终身监禁学什么废死啊!
: 还有,台湾为什么不开放自卫权,还要弄什么防卫过当!
: 应该修法了。
刑法23
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
减轻或免除其刑。
正当防卫由法官亲自裁定(重点!)
但是近20年来至约五年前
台湾的法官对市井小民打歹徒一律认定是防卫过当
200X年的判决更恐龙,甚至不给缓刑
车祸争执防卫过当 小儿麻痺男子判刑8年
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1086214
杀闯贼陈天儒 判3.5年(一审12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9764
夺枪打死歹徒许大坤遭判刑三年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0032/74UZH6G4AURPOAEEZW4B563HJ4/
护孕妻打死醉汉蔡瑞松,一审重判八年半
https://events.ettoday.net/olympic2020/news.php7?news_id=460545
遭铝棒打!他自卫被判刑还赔200万 法官:应夺棒
https://disp.cc/b/163-aAVV
一打五自卫砍死歹徒遭重判十年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51030/CHZOY5ATPJH6TCBIJVE7JLQCHM/
判决会让乡民怒火中烧
法官明显是先射箭后画靶,默认要判被害人防卫过当,理由是事后才找的
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就硬凹非常离谱的借口说被害人防卫过当
案一
夺枪后应扔掉枪再扭打,或打手脚
事实:
许大坤明知被害人手上有枪仍执意朝被害人冲过去抢枪才是造成被害人开枪的“主因”,
法官完全不看明显偏袒歹徒许大坤
案二
应夺棒阻止
事实:
法官明显要判被害人防卫过当,但是找不到借口才硬凹应该夺棒阻止
案三
一打五,应作势挥刀不应砍杀
事实:
判决主文在这
惟查,依当时之客观情状,被害人郭崧玮系持辣椒水喷洒并徒手殴打被告,告诉人陈俊玮
、许志维亦系徒手殴打被告,告诉人吴恩庭及证人左凯铨虽手持球棒、铁棍殴打被告,然
被告仍可以大声恫吓、作势挥砍或划伤非要害部位等方式防卫,惟被告竟持刀分别朝被害
人郭崧玮及告诉人许志维之胸部、告诉人吴恩庭及陈俊玮之腹部用力刺击,造成被害人郭
崧玮死亡、告诉人吴恩庭、许志维、陈俊玮严重受伤之结果,衡诸当时之情形,被告所为
反击之防卫行为在客观上显然过当,已超越必要程度,应属防卫过当,不能阻却行为违法
性,仅得减免罪责。
判决书的意思就是被害人只能被歹徒活活打死,反击就是防卫过当!
虽然近年来确实已经有正当防卫的判决出现
但是一律判防卫过当的恶例持续了20年,负面影响不是几年的正常判决可以马上改善的
以下就是负面影响造成的新闻:
不满路线被挡!驾驶持木棍追打 反遭骑士“辣椒水”击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636546
奥客坐过站暴打司机!反遭压制在地喊告...乘客痛谯:你往死里踹ㄟ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23/2130169.htm
好市多插队哥先出拳却遭KO!
https://www.setn.com/m/ampnews.aspx?NewsID=1033406
三个的共同点
打输民众的歹徒全都怒告民众伤害罪!
以前的歹徒鲜少敢告民众伤害罪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