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问题在于,我国的刑度非常有问题
以杀人罪来说,根据刑法第 271 条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刑法是 1935 年订的
根据内政部统计 https://tinyurl.com/ephjcdmv
那时候的平均寿命大约是四十岁左右
也就是说,根据立法者原意
杀人者最低应该处以平均寿命 25% 的有期徒刑
因此在 2021 的今年
根据内政部统计 https://www.moi.gov.tw/cp.aspx?n=3436
平均寿命大约是八十岁左右
所以杀人者最低应该处以二十年有期徒刑
现行法的十年有期徒刑实在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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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换成罚金就很好理解
1935 年订定的罚金标准,在通膨十几年后基本上就是笑话
就算到 1983 年,易科罚金也才 30-90 元 / 日而已
现在呢?早就改成 1,000-3,000 了
https://i.imgur.com/6P88Z7J.png
如果财产刑因为人均财产增加,而有增加的必要
为什么自由刑没有?
目前国人对于司法的不信任,很多就是因为这一点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