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种要找到人,案件类型原则上必须是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受通保法拘束之罪(如个资法),整个纠纷前因后果确实明显是对造问题大很多(司法官才比较会想帮查ip找人),尽量要委任律师,直接递告状给地检,告状中最好就要自行整理出对造国内且非公众ip之资讯,不要透过侦查队(非大案不重视且会拖好几个月才送地检),然后别妄想ptt站方能提供什么资讯(站方几乎不提供注册个资,ip只给最近期的,有给跟没给一样),而且要快,因为电信业者仅接受半年内ip查询
https://i.imgur.com/MiJzCRN.jpghttps://i.imgur.com/5hR5oSI.jpg上面这件,原告psy大有透露北检后来有透过ip找出板主姓汪,但ptt 注册个资姓陈检方是认ip的,不是认注册个资的,所以ptt站方真的没办法帮什么
https://i.imgur.com/iIhfH8O.jpghttps://i.imgur.com/iIhfH8O.jpg汪男最后不起诉的原因,也是因为指控疑似张男不法所为的部分,因被侦查队吃案,等了很久(远超过半年)没有消息,只好重告,但怕北检用重复告诉签结,又不能跟北检提先前被吃案的部分,导致北检误认张男刻意避开半年电信业者追查时效,最后才对汪男有利认定而且吃案的侦查佐跟下面作伪证、伪造警询笔录的员警听说是同一人
http://i.imgur.com/hhIaIp2.jpg其实不只侦查队,很多检察官自己也不懂科技侦查在此再婊黄育仁检察官一次
https://i.imgur.com/GxpLnad.jpg连法条都没读熟
https://i.imgur.com/PsGSa3t.jpg黄育仁检察官110年4/28还在万年财产利益个资法早在109年12/9就统一见解在侵害他人利益部分为‘不限财产利益’了
https://reurl.cc/6DjZZ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