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大家会很想在台北市买房子吗?

楼主: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21-11-06 13:46:52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如题
: 某个远亲在中南部乡下
: 继承了好几栋透天厝和店面可以收租
: 男生是乡下公务人员
: 工作稳定准时上下班
: 下班后还可以去钓鱼
: 生活悠闲无压力
: 最近他和论及婚嫁的女友讨论生涯规划
: 男生A希望女生B跟他到中南部去
: 一起当包租公包租婆
: 但他女友B是台北人
: 在台北有工作不想离开台北
: 女生B的生活圈和好友也都在台北都会圈
: 又很想在台北市生活
: 很想在台北市买房
: 所以女方劝他把乡下的房子都卖掉
: 拿卖房子的钱到台北市贷款买房
: 可以买好一点的新屋
: 至少付头期款没有问题
: 夫妇联名登记,未来一起还贷款
: 男生再想办法调到台北市
: 这样双薪家庭在台北生活慢慢还贷款
: A询问我的意见
: 我个人是有点保留啦
: 劝他们再好好想一想
: 因为台北市的工作压力大
: 生活步调紧张很多
: 台北当然有台北的精彩
: 但好不好见仁见智
: 已经在乡下财富自由了
: 又何必非要进都市变相当房奴呢?
: 大家会支持这种作法吗?
: 大家会很想在台北市买房子吗?
: 大家怎么看?
民法1017条
夫或妻之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证明为婚前或婚后财产者,推定为婚后财产;不能证明为夫或妻所有之财产,推定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财产,于婚姻关系存续中所生之孳息,视为婚后财产。
夫妻以契约订立夫妻财产制后,于婚姻关系存续中改用法定财产制者,其改用前之财产视为婚前财产。
第 1018 条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其财产。
原本是婚前财产的东西,卖掉买房后就变成共同财产了
当然如果男方能够提出买房时花费的证明也可以作为一种保证,不过就比较麻烦
远不如现在这样直接定位为婚前财产
建议你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结婚后的三种财产制度:法定、共同、分别
婚姻本来就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不要在这边说什么感情、爱才是一切,很幼稚
说什么台男可悲的也免了
不管是男是女,结婚前都给我乖乖去翻民法啦干
作者: hahacar (认清)   2021-11-06 14:43:00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21-11-06 14:46:00
简单讲就是洗钱,女方真的很高竿,但恶心
作者: hahacar (认清)   2021-11-06 14:51:00
话说回来,自己选的对象。比较笨的比较丑的,也没人会选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21-11-06 18:13:00
肥宅用不到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06 21:55:00
把婚前财产洗成婚后财产真的心机很重,他朋友早就被摸透,跟待宰肥羊一样
作者: dexmanlau (never give up)   2021-11-06 22:07:00
世上真有如此蠢之男人 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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