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平常蛮倡导两性平等关系
所以偶尔会请一些讲师来演讲两性议题
最近听到一则讲师说的例子
A和B是女同,交往应该5年以上
平常都是一起开店打拼
然而B很想要有小孩
但碍于台湾现行法规无法领养小孩
加上她又偏向想要有血缘的孩子
所以她们找了这个方法
https://shrtm.nu/iCVs
找的男生对象是A的蛮不错的男生朋友
他们三个深谈了好一阵子后就实施这方法
然后问我们对于这例子有什么看法
其实我在意的点是上面连结里面的第三点
https://i.imgur.com/dN3vUWM.png
后来上网找了法条
似乎又有说男方血缘者未来如有亲权问题
他拥有的权利又高于当时签署的同意书
感觉如果未来男方想拿回小孩也是蛮大机会
但如果一开始又没签署单纯双方口头同意
以后问题似乎会变得更复杂
不知其她人对于这例子有什么看法?
是否也同意自滴精液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