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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台北11岁女童公园随机犯案 骗幼童闭眼“举石砸头”
新闻内容:记者柯沛辰、张君豪/新北报导
台北市文山区一名11岁女童6日到兴隆公园玩耍,却无故持木棍、石头随机攻击,狠砸年
幼孩童的面部。警方获报到场后,将女童带回派出所、通知家长,并通报社会局列管。另
由于行为人未满12岁,不受刑法追诉审判,仅能由受害者家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受害家长在LINE群组表示,他带儿子、女儿到兴隆公园玩耍,期间陪儿子玩飞盘,怎料一
转眼的时间,5岁女儿竟头破血流,向他哭诉遭一名“陌生的姐姐”抓头发撞墙、石头砸
头。当下他气愤报警,带孩子到万芳医院验伤,但到警局才发现,受害者还有一名6岁女
童,遭木棍砸脸,连眼镜都打烂。
他指出,这个11岁的姐姐常常独自出没兴隆公园,骑着粉色脚踏车、没有家长陪同,却疑
似行为偏差,手法是诱骗年幼孩子到地下室停车场,要求对方把眼睛闭起来,再拿石头、
木棍猛砸,目前包括自己女儿在内,已有2名小女童受害。
受害家长说,当时他跟儿子在草地上玩飞盘,眼见女儿在一旁跟这位陌生小姐姐玩耍,本
来不以为意,怎料对方趁机将人带到死角,用石头砸破女儿的头,“就是一转眼的时间而
已,我到现在手都还是抖的”。
他提醒,这个犯案的小姐姐就住在公园附近,疑似单亲家庭、母亲也无力管教,担心类似
案件再次发生,“真的只能请大家自己多注意孩子”。
稍早,文山二警分局证实,事发地点位在兴隆路派出所辖区,涉案人年仅11岁(98年次)
,来自单亲家庭,2名遭石头木棍打伤的女童则年仅5岁、6岁(104、103年次)。
警方表示,根据《少年事件处理法》,未满12岁行为人不受《刑法》追溯、审判,因此该
案件需由家长迳行向法院提起民事告诉,向对方家长求偿。目前警方只能开立少年偏差行
为通知单,并通报台北市教育局、社会局列管辅导,但后续不介入。
新闻连结: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08/1917342.htm#ixzz6lwNf9u6H
心得:以前说不是老人很坏,是坏人变老了。现在怎么连那么小的小孩子都那么坏...
而且用石头和木棍...她可能现在还会怕大人,不敢攻击大人、只敢攻击弱小,等她再
大一点不就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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