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真的假的?民众居家隔离1天1,000元,遭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1-02-04 18: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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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真的假的?民众居家隔离1天1,000元,遭院内感染却“0”补偿?
新闻内容:
COVID-19(又称武汉肺炎、新冠肺炎)随着卫福部桃园医院出现院内群聚感染,让台湾疫情
急遽升温,不仅第一线医护人员、院内清洁人员染疫,连住院病患和陪病家属也出现确诊情
形。为了给予冒着风险在前线与病毒作战的医院工作人员合理的保障与鼓励,从事COVID-19
防治的相关工作人员,若不幸被感染,可依法申请新台币35万元的补偿金。
然而,住院被无辜感染的病患和陪病家属,却被排除在外。
COVID-19补偿金怎么发?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4条规定,包括公、私立医疗机构、警察或消防机关、学校等人员
,执行第五类传染病防治工作而导致伤病身心障碍或死亡者,主管机关应该提供补偿,补偿
金额依严重程度金额不同,因感染最低35万、若不幸死亡则为1,000万元;但上述工作人员
若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感染”,则不予补偿。
除《传染病防治法》之外,2020年政府因应COVID-19疫情也制定《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
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特别法,根据该法第2条第3项,对于因公染疫的医护工作人员,其补
偿也有明文规定。
以此次部桃院内感染为例,截至2月3日,确诊的19人内,除了案838住院医师目前疫调研判
因直接治疗患者而感染,其他的医师及护理师虽然可能是间接感染、或环境感染,但仍符合
领取35万补助的资格。桃园市则另外再加码,巿长郑文灿宣布,针对此波疫情因医疗照顾而
确诊医护,市府将额外再发放10万元慰问金。
SARS时医护“生命不等值”争议,换来今日补偿机制
事实上,《传染病防治法》的补偿机制,是源自2003年SARS时的讨论。当时,同样因工殉职
的医护因年资、服务医院不同,领到的补偿金和抚恤金有极大的差异,引发“生命不等值”
争议,才修法将补助条件明文规范。
当年,首位染SARS殉职的林重威医师,才到职1个月、只是和平医约聘人员,无法适用公立
医院《公务员抚卹法及劳动基准法》,和平医不幸罹难的人员平均约计1,700万左右的抚恤
金,林重威的家属不仅无法领到,补偿金金额更与另名去世后获得职灾及院方抚慰金计2,10
0多万的高雄长庚医院林永祥医师,相距极大。
台北巿政府也觉不妥,后以民间捐款补足林重威的抚恤金,但林父认为林重威是因院内感控
及国家防护不足下的牺牲者,声请国赔获赔748万,是SARS首宗成立的国赔案,林父全数捐
助成立公益基金会。
补偿规定盲点?民众一般隔离有补助,院内感染或病故却没有
至于一般民众,同样是无辜染病,有补助办法吗?依现行的相关补偿规范,因防疫要求而隔
离,有隔离补偿;但若不幸住在发生院内感染的医院里而遭波及染疫,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早在2020年3月,卫福部即公告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
补偿因配合国家防疫政策,受检疫或隔离期间丧失人身自由、或因请假未领薪资之经济损失
,每人每日可申请1,000元补偿金。
但以部桃院内感染为例,包括案881的九旬老翁、和案889的住院病患,皆是属于“被动”的
院内感染例子,甚至家人也在不知情下被感染,但因不属于法定的“相关传染病工作人员”
,没有补偿金请领资格;甚至住院治疗其间,也不属防疫隔离状况,不能申请一天1,000元
的隔离补偿金。国家唯一负担的,是他们因染疫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此外,案863部桃护理师一家7人中6人染疫,同住的高龄80多岁婆婆更不幸病逝,这些都是
院内感染外扩的病例,政府也仅补助死者的病理解剖和殡葬费。
法律上的“公平性”仍待讨论
虽然SARS后,针对新兴感染症中医院感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上,卫福部进行过多次讨论,高风
险的医护人员补偿也受到各界重视;但对于院内感染者和一般居家隔离、居家检疫者在补偿
措施或是法律层面上的“公平性”仍有待讨论。
这阵子“500元防疫保险单”狂卖,若是拿来跟《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
补偿办法》两者做比较,更可以清楚看到COVID-19病人住院隔离治疗,是拿不到政府补偿的

保单当中,可以申请理赔的情形包括“居家隔离、集中隔离、隔离治疗、居家检疫、集中检
疫”5种情形;反观政府补偿办法,可以申请补偿的却只有“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居家检
疫、集中检疫”4种情形。两者的差异,就是在确诊病人“隔离治疗”的情况,政府是不补
偿的,民众要买保单自求多福。
居家隔离与居家检疫者的补偿金,在法律上是因为个人为了公众利益而做出特别牺牲所换得
的补偿,因为民众牺牲了工作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但是对于院内感染者来说,这些牺牲同样
是有的、甚至是更大的,虽然由政府负担治疗费用,站在牺牲权益的同样立场上,他们却领
不到补偿金,在法律上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再思考的空间。
染煞病家曾提国赔,皆未能成立
不同于医护的牺牲,换来了国赔判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的修法,院内感染的病人法律上的
补偿争取了18年,仍未有进展。
SARS期间,和平医院共有128名就医或探病的民众,因为封院隔离而染疫,而这些患者因不
具医护人员身分,不符合补偿资格,当时巿府同样以民众捐款,事后一人发放10万元“慰问
金”,作为解决之道。
但此举仍令SARS受难者觉得不公,家属因此自组互助会,提出国家赔偿诉讼,预计一人求偿
1,500万元,希望要求政府同等对待SARS受难者和医护人员。但家属提出的国赔案皆未成立

若真的走上诉讼一途,对民众而言,要证明医护人员或医院有故意或过失,对自己造成损害
、以及对于染病有因果关系,其实非常困难。换个角度来看,这些站在前线的人员也只是尽
心尽力地为工作付出,要面对许多医疗上难以百分百控制的变因,医护人员也会认为,让他
们去负责赔偿责任,是难以承受之重。
可比药害救济制度,以特别法建立传染病损害赔偿机制
因此面对这种状况,政府或许可屏弃过去不可靠、也不属于法律规范的发放慰问金做法,而
是利用“特别法”这条路径。
像是妇产科接生,有时小孩出生可能会遇到脐带绕颈、或是难产等状况,这个过失对于病人
来讲难以举证,对于医院及医师来讲也是难以承受的责任,因此催生了《生产事故救济条例
》,由国家设立基金,生产事故发生时,不一定要去追究医院或是医师的过失,民众可以依
据上述特别法,直接跟基金会来申请给付。
再者,依据受害状况,或许也可以参考药害的解决方式。依据《药害救济法》规定,民众吃
药发生严重副作用时,不用提起《民法》损害赔偿之诉,而是以申请药害救济金的形式来应
对。
咨询专家/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刘宏恩
新闻连结:
https://www.twreporter.org/a/mini-reporter-covid-19-compensation
心得:

希望法律面能够跟上,让所有人都获得合理的待遇
也希望疫情赶快过去
祝各位新年快乐
作者: WFSGT (金星)   2021-02-04 19:27:00
逻辑错误,如院外感染也有补助才有类比性可以去要求院内感染补助不认为新闻内文有关于隔离补助跟医护补偿机制的原理能跟院内感染需补助有正相关的关系
作者: wanters (Reset)   2021-02-05 17:23:00
住院治疗是治疗阿不是隔离,他们也不是因为救人而被感染顶多是家属去告医院请求赔偿吧另外住院治疗费用是国家出的吧有点像补偿金实报实销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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