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ionward (,)》之铭言:
: 被a(例如帅医)碰到,觉得有点开心,那是跟a之间的事情
: 被b(例如中高年企业老板)碰到,觉得恶心,那是跟b之间的事情
: 这时跑出来说为什么a可以摸,b就不能摸....
: 这不是很没常识
: 吗.....
: 就问问台男
: 举例来说
: 如果鸡排妹、峮峮忽然摸你....
: 跟周游阿姑之类忽然摸你
: ..你觉得一样???
所以你觉得不一样?
被帅医师摸
爽爽的
不算性骚扰
被翁立友摸
觉得恶心
就是性骚扰
你主张性骚扰这件事
完全以当事者
主观心情感受判定?
是吧?
那我问你喔
如果今天有人
被帅医生摸的时候
确实是爽爽的
但事后
因为种种因素和目的
还是决定
控诉帅医生性骚扰
请问你觉得如何啊?
会支持这是性骚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