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叫立委把纸菸跟槟榔列为三、四级毒品吗 (电子菸可不列没关系)
因为纯自己施用三四级毒品没有罚则,但贩卖则有。
人行道、马路、水沟盖、树花草丛到处都是一堆菸蒂、菸盒、槟榔渣汁
(当然把刻意把菸蒂弄进水沟孔里的人也不少,但这到底比较好还比较坏我也不知道)
男女老幼都有人在抽,见过边带小孩边抽的、医院外边吊著点滴边抽的、边美容汽车
边抽的、店内用餐到一半特意跑出来抽的、餐饮店员工事情告段落后出来在店外抽的
、饮料店外带客人在等待期间饮料店骑楼抽的、发廊弄发期间裹着毛巾在发廊门外抽的
……等
以下所列的是民众爱抽、常抽的地点:
太阳下山后的义守大学教学楼(夜间部上课主场地)阳台(厕所在旁边所以都闻的到烟味)
一统征信社密闭办公室内
中大型医院外面(即使有禁菸宣导也一样)
超商附近50公尺内(或站或坐)
道路(汽机车脚踏车驾驶边驾边抽,我没看过红黄牌机车有此行为)
总而言之,只要是室外就有人在抽就是了,就算这某一刻某一地点没人抽,下一刻就会有
人跑来哈上一根了
好笑的是国民健康署常在脸书发文宣导电子菸跟加热菸的坏处
即使常留言有人提醒纸菸也很坏,但国健署依然持续宣导电子菸的坏处而绝口不提纸菸。
高雄的槟榔摊即使没西施(台南市的槟榔西施密度比较高)也照样有很多人消费
我家大楼我家的垂直楼下就一间卖槟榔的(20年前我家大楼还没有槟榔摊呢)
牛排店员工(好像是老板)满口槟榔味的跟我近距离讲话,好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