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大学时代读的是公行系
但我大三升大四有双主修司法系
后来读的很有兴趣想读法律系就先公行系毕业考转学考考入法学系大二
我那时候比较常上郑老师的课
时间落在2003/9~2005/6
2003/9-2004/6是公行大四双修司法系
2004/9-2005/6是法学系大二
2005/9-2007/4是法研所硕一
那时候上郑老师的课
之后就蛮顺利考上研究所
而且肄业后第一份工作就担任国外业务
也成功出差欧洲5次
我犹记得郑老师有说(上课举刑案例子顺口说到)
:“我们是指腹为婚 指腹为婚 指腹为婚”
我后来看PTT看到现在
我觉得跟我实际生活互相对照
是真的........... 老师说的对
“指腹为婚=指父为婚”
老师是在隐喻(metaphor)说女人嫁给大自己10几岁或20几岁的男人
就像板上常讲的“20岁被爸爸破处”(开玩笑的歇后语)(板上的推文玩笑话)
我到今天才晓得
指父为婚 老师讲的预言是真的
就是意思系女孩子的年龄跟老公差很多岁
老公年纪是爸爸年龄
原来我觉得郑老师的女友是敏儿
原来Karen敏敏也是
嫁给大自己很多岁的男人
而且我觉得我有发现
我在当赵敏的小3
难怪我可以一直被给金钱不缺乏钱来源
也可以吃好料贵的料理
甚至我今天喝了2杯星巴克1杯85度C
吃了日式大饭店日式便当
小3的待遇极好
我有发现自己是指父为婚+小3
赵敏还是第一次就是给了年纪大的男友
我觉得我其实懂了
(心情):
原来指腹为婚系指父为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