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篇,也是想到我一个朋友的故事,
内容就不谈了,但非外遇,单纯因为跟配偶的
家庭处不来,且婚后才开始同居,日常的生活
习惯磨合的很不好,慢慢感情磨到没了,跟对
方提出了离婚请求,但一样的对方不肯放手,
且又没有民法上可以诉请裁判离婚的要件,就
这样拖着,有时候在想这算不算婚姻制度上的
一个巨大缺陷,当一个人不爱了,为什么无法
单方面的切断这份关系,非要等到裂痕扩大搞
出更多不堪的事情后才在惨烈退场。当然我也
觉得还想继续的那方很伤很衰小,但这真的可
以当作绑住对方的理由吗?
还好,我没对象可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