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收到警察说要做笔录因为被告伤害,觉得很错愕!
事情是发生再去年年底,刚绿灯起步到第二个路口,对向因为车多的关系自己就更加小心的
开车。没想到一到路口就有一个老先生骑着机车往我撞来。
因为他是从对向车子的后方冲出,我看到他时只剩不到10公尺当场急煞但还是撞上了(惊吓
的当下只记得对方完全没有看前面,他撞到我的时候头还往后看的)
当下马上救护车报警也确认对方意识清醒送上救护车,而且后来肇责也是因为闯红灯对方全
责,所以对方必须付我汽车的维修费用。当下只觉得事情过了就算了,车子有修好人也没受
伤一切平安就好。
没想到会在半年后的现在接到警察局的电话表示被告过失伤害...
然后对方提告的依据是因为他有破皮挫伤,和解金额几十万。并且也一直拖欠我的修车费用
不还而被保险公司告。
可能希望用和解的方法免去赔维修费用,像对方这种不看前方且闯红灯的自杀式骑法能不能
反告对方,本来不打算有任何作为但对方却得寸进尺...
工作可能要为了这个常请假陪他跑法院,想到就觉得气不过。
只是发泄心情,其实台湾还是有很多美好的人事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