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去台大法律系修过课
那时候一位刑法的教授在课堂讲了一件事情
现在回想起来真的蛮扯 包括那位教授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当时通常男同学到了高年级的时候会陆续接到兵单
那如果有要升学的话 要去办缓征 可以等毕业再当
可是某位同学 自称说是没有收到 所以忘了办缓征
细节我忘了 反正就是可能会有妨碍兵役的问题 说不定会有前科
于是那位男同学就找系上的老师帮助
就哭说自己将来想当司法官 怕会有前科
而且想当司法官的原因是家境不好 想要有稳定生活
那老师基于对学生的爱护 就帮忙想办法
但是想到的办法竟然是要教官背黑锅
要求教官去跟主管机关自承疏失
说自己没有及时告知男同学 造成男同学来不及办缓征
教授的想法是这样:
教官顶多因为行政疏失被惩处 但学生可以人生没污点
所以教官身为师长 基于爱护学生 应该出来顶
但是教官自认没有疏失 当然就不接受这种要求
那位法律系教授竟然就在背后批评那位教官对学生没有同理心
这是几年前的事情了
当时听那位法律系教授说得振振有词
所以当下没听出啥问题
后来仔细想想 觉得教授的说法好像怪怪的
现在常常在想 司法改革说了半天
怎么没有人说要从法学院改革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