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15名大法官宣示“通奸罪违宪” 通奸除罪
刑法通奸罪是否除罪?司法院15名大法官29日下午4点,在宪法法庭宣示释自第791号解释
,结果通奸罪及撤回告诉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规范违宪。意即通奸罪应除罪。
全台一共19位法官、6位民众向大法官声请释宪,争点则为刑法第239条“有配偶而与人通
奸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部分,与刑事诉讼法第239条“告诉不可分
原则”的但书“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等于只罚小三。
林孟皇等法官主张,单独惩罚小三或小王的刑事诉讼法有违宪疑虑,夫妻感情有第三者的
“家务事”,需要刑法禁止?且通奸罪无法通过比例原则合宪性的检视,其手段及目的性
也没有关联性。况且并无助于维系婚姻与家庭制度,也不会比民事赔偿、离婚等更有吓阻
效果。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则以民调数据显示,有8成民众反对通奸除罪化,即便要废除通奸罪也
需由立法机关修法。且18年前,大法官便已做出通奸罪合宪的解释,没有必要另行变更或
补充。
司法院刑事厅则认为,自2000年至2019年,通奸罪、相奸罪于一审有罪的比例女多于男,
存在性别因素影响,因此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但书所生的不平等,源自于性别。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51532
大家怎么看?会对结婚夫妻跟男女交往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这个判决势必会引来传统势力的大反扑
可能今晚就会引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