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上网找干爹,出门约会一趟赚上万!律师警告:求包养恐沦这下场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2611880
按:有女大生上包养网找到干爹,出门约会一趟就可以赚进上万元,真的那么好康吗?背
后有没有违法的问题?专业律师来解答。
现代网络上常见有包养网站,或是个人张贴的包养讯息写着“五万元包养妹”、“五万元
求包养”等等的内容,包养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呢?那只是张贴讯息,并没有包养的话,
是不是合法的呢?
包养是否为社维法中的性交易?
社会秩序维护法里面有提到从事性交易是违法的,但性交易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呢?
从立法理由中说“性交易”之定义,应该要参考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2条之规定
。而在儿少性剥削法中“性交易”是指有对价之性交或猥亵行为。所以只要有对价,不论
是用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东西支付的性交或猥亵行为,都算是性交易。(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80条第1款之立法理由)
但“包养”的内容到底有什么,其实很难定义。是一方付钱就当单纯的女朋友,或是一方
付钱就是为了发生性行为,很难被查证,通常只有双方间会知道。在实务上曾经依据社会
秩序维护法被开罚过的,都也是事后双方有约定每一次会须要给多少钱。而一旦被开罚,
可能会被罚3万元以下的罚锾,是属于行政罚。
张贴包养的讯息可能是违法的
除了实际包养的行为之外,张贴包养的讯息是不是可能会是违法呢?
一样先谈社会秩序维护法,社维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与人性交易
而拉客,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在网络上张贴讯息,其实就属于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
之场所拉客,但是也因为包养不一定代表双方有性交易,所以也不一定会成立这条的责任
。
而儿童及少年性剥削条例也有规定,在网络散布、张贴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儿
童或少年有遭受性交易之虞的讯息,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
罚金。
虽然张贴包养讯息与从事包养的人并不是儿童或少年,但这些讯息是公开在网络上,可能
被儿童或少年看见,因此仍然有违反这条的规定的空间。
而且这条规定的是只要有“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儿童或少年可能有遭受性交易之虞
”就会成立,所以只要贴出包养的讯息,可能就会成立这条,是为了保护儿童及少年才这
样设计的。
虽然只有提到包养会不会成立性交易还是有争议的,但只要在网络上张贴包养的讯息,可
能让儿童或少年看到,就还是会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条例的规定,而且会是刑事责任,
因此要上网找sugar daddy或sugar daughter还是要三思的呀!
心得:好奇一问 在台湾包养真的有触法吗?
如果有的话 为何还有一堆包养网站呀?
就以这个A开头网站 https://tinyurl.com/y2setws4
有没有明显触法的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