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被骚扰且跟踪工作地点怎么办?

楼主: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5-09 08:26:46
※ 引述《kk325985 (WeiLun)》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被骚扰且跟踪工作地点怎么办?
: 时间: Sat May 9 00:03:55 2020
:
:
: 我朋友之前脸书有个好友
: 只尬聊过几句话基本不认识的那种
: 后来那人就时不时的会密她
: 她也觉得很烦就不太回
:
: 后来那人开始骚扰她的同事跟朋友
: 甚至还去查他上班的地方
: 她感到很不舒服并且跟他说
: “我觉得你这样让我很不舒服,你再这样我会封锁你”
https://reurl.cc/yZDWOa
“过度追求”的典型态样
跟踪缠扰行为列为性骚扰的的行为之一,常见于爱
慕者为吸引受害者,而有下列之行为:(1)持续打
电话或者写信、传送讯息给被害人;(2)跟踪被害
人,或者在其住家、学校、工作场所等处等待被害
人;(3)持续赠送被害人礼物;(4)威胁伤害被
害人或其家属;(5)毁损被害人之财产;(6)透
过网络骚扰被害人;(7)借由口头或者文字公然散
布被害人之个人资讯;(8)借由各种方式(例如公
开资讯、网络、雇用私家调查者、跟踪)以获取被
害人之个人资讯。
:
: 结果今天他突然私讯我朋友
: “今天终于看到妳上班了呢”
: 我朋友感到非常恶心且很可怕
: 没有直接封锁他的原因是因为
: 不知道那人是不是知道她的住宅
贴几个案例:
A女于民国98年6月17日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新生南
路派出所提出性骚扰申诉及告诉,主张其于90年5月至98年6
月间长达8 年遭原告不断以短信及当面表达对其有一见倾心
、浓烈爱意和望与其创造人生价值等各式各样极度暧昧且让
其身、心、灵都相当不舒服之字眼,并不时以电话假借询问
工作业务为由,谈论对其感情和爱意,经A 女明确表示不可
能,及制止多次仍不理会,并以跟踪方式进行骚扰。案经台
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于98年6 月22日以北市警安分刑字
第09832193900 号函移送原告所服务之○○○○○○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调查处理,经该公司调查约谈
,并提报该公司业务人员性骚扰申诉处理委员会审查,认定
性骚扰申诉案成立
原告于90年至98年6 月间不断
当面或以拨打电话、传送暧昧短信之方式,向A 女表达爱意
,虽经A 女制止,仍未停止(见原处分卷第62-64 页),A
女并已多次对于原告示爱之举动明确表达不悦并制止,原告
却仍陆续拨打多通电话、传送短信等,已违反A 女之意愿,
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冒犯之情境,亦已不当影响A 女工
作或正常生活之进行。故原告对A 女先后多次当面、电话及
短信骚扰之行为,核与性骚扰防治法第2 条规定之构成要件
相当,洵堪认定。又原告长达8 年对A 女不断的骚扰行为,
已造成其心灵极大创伤,情节自属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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