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当街杀人不管有病没病都该直接死刑

楼主: Jerry6012 (男人喝吧不是罪)   2020-05-01 14:34:42
这类惨剧真行之有年 时时有人无辜受害,
这类偏激精神患者虽是少数,
却能为社会带来偌大损失。
而法院法官总是精神官能疾病为由
草草了结,这不负责任的态度
至今一而再 屡屡带给台湾社会伤害,
造成身心疾病朋友及家属无数困扰。
如同板友说的该杀人犯从患病到犯案,
其报复社会 杀人动机的产生历程
都并非短短一时一刻,光处以死刑
并无法解决其根本原因。
法律上缺陷 不完整地方太多
个人认为该恩威并济着手
政府需考虑立案
对医师 社福单位对这类身心患者
应该长期追踪关心,一套措施配合
各单位施行下去,其耗费成本 远比患者
病情失控 做出危害社会的事还要小许多
,失控者做出犯法违纪的事,
其严重甚至可能为社会无法承受之重。
无期徒刑与执行死刑之前,
可以增设惩罚机制 鞭刑等皮肉之苦惩处
,有些人不怕罚钱 但就是惧怕皮肉痛,
最粗暴原始的皮肉痛 能使人戒慎恐惧。
增设刑罚其目的在:
病患对社会环境有诸多不满怨怼,
但不可因其缘故 恣意报复社会,
将痛苦发泄在无辜者上 甚至夺取性命,
使其加害者清楚理解到 自己或许能不死
但付出的庞大代价 苦痛并不亚于死亡。
死刑还是需要的 其隐含警示告诫之意,
一命还一命是最原始也最直接方式,
不过并非能带来的最好警示效果。
做了伤天害理 人神共愤的事,
一死了之也太痛快了 苟活尝著各式苦痛,
叫你知道好好做人是一件幸福的事。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0-05-01 20:47:00
同意应该在医疗跟社福部分投入更多资源减少悲剧发生的机率 但说法官“草草了结”,对照判决中关于被告责任能力判断说明的篇幅以及鉴定程序,似乎有点脱离事实
作者: ll1117 (Linus)   2020-05-01 21:01:00
其实真的该修法,把减刑的方法都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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