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th (小猫)》之铭言:
: 如题
: 明明两个凶手都是同样有精神疾病,
: 判决却不一样,真的让我们譁然!!
: 很难过!妳们怎么想?
刚好看到吕秋远律师FB针对此事的文章
提供个不同的观点~
https://reurl.cc/qdV1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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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的7月3日晚上8点许,有一位郑姓男子搭乘台铁列车到嘉义站,因为无票搭车,
跟列车长争执,列车长无奈之下,只能请铁路警察局嘉义派出所警员李承翰上车处理,但
是郑男以工作用尖刀刺伤警员腹部,李承翰于是被紧急送往嘉义基督教医院急救,第二天
不治身亡。
检察官对郑男提起公诉,法院今天判决结果是:郑男无罪,要强制治疗五年,并且要求50
万交保。这个判决结果,引起很多人不满,认为杀人为什么无罪,所以大家都可以伪装自
己有精神病,就杀人吗?
其实整个判决的结果取决于精神鉴定,不是法官爱怎么判都可以,自由心证没这么了不起
。
根据刑法第19条第1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
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所以,如果有凶嫌在行凶时,因为罹患思觉
失调症,导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么就有可能依法认定没有责任能力,而不处罚。毕
竟处罚一个人,要以他明知道不能这样做,却仍然这么做为基础,他不知道自己在干嘛,
怎么处罚这个人?
所以,这份判决的基础就是,鉴定被告精神状况的机构,认定他在行凶时,并没有辨识自
己在做什么的能力(并不是平常有精神病就不用罚,而是行为时无法辨识自己在做什么而
不罚),所以才会依照刑法第19条认定不罚,并非法官想怎么判都可以。精神鉴定,是一
门很专业的科学,与刑法的结合还有很多错综复杂的关系,我不是专家,有兴趣的朋友可
以去寻找相关文献。
在这个案件里,法官依法与鉴定报告来下判决,是需要勇气的,因为对于多数民众而言,
这就是个恐龙判决,杀人不用偿命?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障何在?法官很容易就会被当作辱
骂的对象。所以,其实判他死刑容易多了,不仅民众不会有意见,而且也没收贿,干嘛去
激起众怒?
其实,这就是法律与人民法感情的差距。
这个判决会引起恐慌的原因在于,民众不会去了解刑法第19条是什么东西,而是直觉的想
到,为什么杀人不用判死刑?那么我如果出门也遇到精神病路人砍我,我该怎么办?他带
著水果刀出门,把警察杀掉,为什么没事?强制治疗一定会好吗?如果不好,但是强制治
疗的时间五年过了,我们又应该怎么办?
政府,我不是只指法院,还有立法院、行政院的相关部会,有没有尝试想要解决这样的差
距?还是只能让辩护律师被骂黑心、法官被骂恐龙,然后民众说,喔!原来主张自己有精
神病,杀人就没事了,精神病患被污名化,法院的信任度再度被重创,法官只能说,依法
判决、谢谢指教,然后心里暗自干声连连,因为刑法19条又不是摆着好看的,精神鉴定报
告也不可能不参考,骂的却都是法官,现在是怎样?
社会安全网的资源够多吗?政府提供给社工的待遇是什么?能否鼓励更多的年轻人愿意进
入社工体系,帮忙发掘出更多的问题?精神鉴定的机制与法源明确吗?司法的判断标准如
何与医学的标准结合,鉴定人如何可以回溯到当时的案发现场去理解被告是不是有就丧失
辨识能力的情况?强制治疗的监护最多只能五年,要如何具体落实?五年以后如果没好,
应该怎么办?要如何提供不论是被害人或是被告家属的支援系统?这些都是立法院与行政
院应该携手解决的问题,预算不够、人力不足、法制不完备,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面对这个判决,民众不爽是一定的,但是政府现在不是把责任丢给法院就好,而是应该去
思考,民众不爽的根源在哪里?骂别人法盲,不会显示自己很厉害,只会让民众加深学法
律的人就是不食人间烟火,只会唱高调。大部分民众只希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政府如
果不能在这个判决里,认真思考往后的法律、预算、人员执行要如何避免或减少这种悲剧
,那就是让民众继续讨厌司法而已。
而悲剧,会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