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因为公司有同性别的同事每天一直盯着她看深感困扰
不论是经过看,站在远处看,连都已走过她也能回头看
跟公司反映后,今天第一次开小部分讨论会,
公司管理阶层不认为这样是骚扰,即便有多张照片佐证
反而认为是妹妹过于敏感,
爬文看一些网络资料,请问眼神是否比较难以认定骚扰呢?
如果没有进一步的短信、email等文字档佐证
似乎只能默默忍受或离职了?
其中之一的主管甚至说出这种经典名言:
公共场合本来就能一直盯着人看????
意思是说我就是要看你,管你会不会不舒服
因为这是"公共场合"
这种情况如果公司是这样的态度是否只能去主管机管的性评会申诉呢?
不过这样子的话,感觉好像直接离职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