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不评论邓惠文说的有没有道理
但她的文章忽略掉三个重点 如果她能回答这三个问题
那也许是一篇铿锵有力的好文
如果回答不出来 那就是一篇满满的干话
1.你说"我们不希望孩子以为用网络人身攻击是讨回感情公道的好方法。"
(这里偷换一个概念 你把周扬青的挺身揭发直接讲成人身攻击 这里不讨论)
你既然都提到"讨回感情公道的好方法"这几个字
那请问以周扬青的例子 什么方法才是"讨回感情公道"的好方法?
(如果没有好方法 那就干脆直说不该讨回就好)
2.你说"哪些是需要揭发的恶行,哪些是私人情爱的纠葛。"
请问一个形象阳光 粉丝无数的公众人物
其实欺骗伴侣 四处偷吃约砲 算不算需要揭发的恶行?
3.是否认为 如果被身为公众人物的另一半欺骗感情
即使痛彻心扉 也绝不能对公众吐露内情
就算看着另一半好端端活蹦乱跳 自己也要想办法吞下去就对了?
这三题的答案不默认立场 请邓惠文或众网友解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