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很多人对于"移送",有很多认知错误
当每次新闻报导有人因为批评实事被告,或是对方滥诉
除非那种杀人~放火~抢劫的案件
警察都说:此案件警方已做完笔录,已移送地检侦办(或说移送法办)
但实际上只是把笔录文件转给地检审理
当事人也没被羁押或是移送看守所
问完笔录就让你回家了
为何那么多人会认为移送地检侦办(或说移送法办)就是等于被关
或是等于有罪??
是警察表达能力有问题~还是民众法律不足
另外常常有律师都会发表一些言论"恐有涉嫌刑法XX条刑责"来吓吓一般老百姓
但实际上检察官根本就不会真的起诉,尤其选举纠纷或是馆长被告事件
或是地方议员开记者会要检警介入调查,好像议员比司法单位还大可以指挥
既然议员那么爱主持正义,为何不去考检察官
何必出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