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出租车司机开黄腔

楼主: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3-12 22:11:23
※ 引述《jerk87 (p p )》之铭言:
: 早上搭小黄时
: 上了车后,随口问了句:可以刷卡吗?
: 出租车司机马上回我说:用身体刷吗?
性骚扰无误啊
贴类似案例给你看
诉外人古君(年籍资料详卷内)于民国103年10月7日向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三峡分局(下称三峡分局)申诉于当日下午,
在新北市三峡区学勤路22号前(下称系争地点)遭上诉人以
“妳有在卖吗?”言语性骚扰,经三峡分局调查结果认定性
骚扰事件成立
你申诉成立性骚扰的话,
低标就是一万元罚锾。
之后你还可以求偿。
: 干是自以为很幽默?
: 为什么一早就要被这种不舒服的言语骚扰阿?
: 真的是垃圾
性骚扰防治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性骚扰之认定,
应就个案审酌事件发生之背景、环境、当事人之关系、行为
人之言词、行为及相对人之认知等具体事实为之。”,而构
成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之性骚扰行为,应系指性侵
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
为,且应有该条第2款之情形即“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
、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
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
服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而言,并有以“损害他
人人格尊严”、“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等
主观因素为构成要件。而其行为之判断认定,除应从事件发
生之背景、环境、当事人之关系及行为人之言词等客观情状
综合研判之外,尚应考量被害人之主观感受及认知,至行为
人是否有侵犯意图则非绝对之要件
作者: jerk87 (p p )   2020-03-12 22:25:00
谢谢你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20-03-13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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