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发文:
经济部某行政机关发生性骚扰案,
被大事化小处理。
加害人是“首长座车驾驶”,且服务30年。
与被害人(菜鸟)同科室,因业务往来有交流,未料该驾驶踰矩做出超出同事间该有的界
线行为,仗着职权对女职员性骚扰。
(两人年纪相差28岁,且男方已婚,有小孩)
性骚扰行为包含:
传送“你领养我就好、 怕太黏你、我怕喜欢你、我好想抱你、看到你心跳加速、裙子里
面小裤裤形状很明显”等不当言论。
邀约假日出去、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开黄腔。
已知女职员有男友且下班会来接送的情况下,仍不断追问:
“你到底有没有男朋友?”
“看起来不像有男朋友”
还传男女交叠性交影片、很多恶心暴露的影片。令女方感到恶心不舒服!
偷摸女方腰臀后说:“肉肉的很舒服”
被女方生气斥责,事后怕东窗事发心虚就到处毁谤女方,说女方倒贴她、抱他。
女方不堪忍受长达半年之性骚扰,
遂于 108 年 10 月向受雇机关反应上情,惟所属科室主管及人事主管知悉后,不仅未立
即依职权主动展开调查,亦未告知任何有关申诉之救济途径。
甚至人事主管曾私下与女方进行 2 次约谈,希望女方能信任他,先将手上的证据提供其
私下处理???
更有甚者,女方所属科室主管直接以:
“这种事以后还是有可能会不断的发生, 尽量的去略过略过略过。”
“这事从 10 月 23 日起过去就过去,不要再提,也不要去翻以前的旧帐,翻旧帐是不成
熟的行为。” 等语回应???
不仅未立即告知救济途径,更似有责怪女方一再反应上情, 造成其不便之虞。
而女方因而遭受创伤,暂离职场不敢回去。
亲友们曾愤怒向机关强烈表达不满,为避免机关吃案,委请律师提出申诉,进行调查。
而本案经调查结果既已“判决成立”,但对于惩处仅说“另案议处”,便无下文。
直到昨天判决成立已过25天,
也不知到底有没有要惩处,也没任何道歉,相当荒谬,狼狈到女方昨天(3/9)自己跑去
找单位讨惩处结果。
人事主管回应说:
因惩处的对象是驾驶非公务员。归其所属科室管理,惩处部分要问所属科室主管,
但该主管因上周飞澳洲旅游,目前隔离中..??
(疫情爆发后还有心情出去玩,却不愿意积极追踪、督促性骚扰案的后续惩处事宜?事发
至今也没关心过受害者?自己却玩的很开心?那么chill???)
整个性骚扰事件,从事发到申评会做成决议成立性骚扰过程,在被害人提出申诉调查前,
就已先告知所属科室主管及人事主管,却未获协助展开调查,有想将此事大事化小、粉饰
太平之嫌。
于展在内部调查时,未注意调查委员男女比例应各半(仅有一名女性委员、三名男委、一
男纪录),造成被害人访谈过程感受极为不适。
接着进入申评会有专业的评议委员,然在会议中单位长官却对于被害人“希望加害人调职
离开的建议”,直接回应说他有他的工作权,没办法调职,驾驶只有一个。
更甚者,居然还把两造的个人资料,包含住址、身份证字号、手机号码等,以书面送达两
造之外,申评会议当天在座每位委员都有同样一份资料,皆知悉双方两造个资!
这样离谱的过失发生!??
被害身心早已大受打击,精神煎熬崩溃,又在申评会决议后,对于被害人的惩处及适当处
置谨以“另案议处”四字带过。
待决议成立性骚扰案已过25日,单位也完全没有再通知关于惩处部分,严重影响被害人后
续救济期限!
请问谁来保护受害者的工作权及身体自主权?
一个小基层遭受这种不合理对待,活该应得吗?
直至昨日(3/9)这名驾驶,还好好的坐在“原单位原办公室”爽领薪水,去年10月拖到
今年3月了,连个道歉也没给。一拖再拖,毫无诚意。
随便google“性骚扰+调职的相关新闻”,有的仅“开黄腔”就被调职处分、尽快隔离。
有的还被批评只调职根本不痛不痒,处分太轻了!
仅仅要求调职处理为什么没办法?!
中央机关处理此类敏感的案件,在处理程序上完全没站在被害人立场,又带给被害人更深
的伤害,
凭什么做错事的人、伤害别人的人,单位还要那么考虑他的工作,还让被害人狼狈的去单
位讨惩处,这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心态在处置?
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置就得承担!敢做就得承担,即使被解雇,他自己寻求途径救济,凭什
么要替他考量!试问把被害人受到的伤害、屈辱放在哪?!
这样层层堆叠的伤害,谁能接受?!若造成被害人不可挽回的憾事谁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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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违法谬不应姑息,
盼公众一起监督有关单位务必审慎、确实处理性骚扰相关案情!
补充:本文所述传送恶心影片、文字骚扰等不当言词、肢体触碰之罪行已判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