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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 记者萧雅娟/台北即时报导
简姓退休男子去年在台北捷运上,用生殖器接触同车厢的女乘客,甚至还留下不明液体,
女子立即下车报警,简男当下不断道歉,但到法庭上却不认帐,士林地方法院认定简有性
骚扰意图,依法判刑4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2万元。
判决指出,简男去年6月14日下午5时许,搭乘台北捷运从淡水开往台北车站列车,站在车
门旁,用生殖器接续触碰女子左侧臀部、大腿上方处,女子在捷运中山站下车,发觉身上
沾有不明意铁,立即报案。
被害女子称,快到中山站时,有名男子站在旁边离很近,“可以感觉到他下半身贴着我”
,当时车厢还有空位,不至于拥挤到要靠近才有地方站,后来觉得大腿根部、臀部外侧“
热热湿湿的”。
女子说,列车到中山站时,便下车查看裤子,发现有不明白色液体,转身看刚刚靠很近的
男子,结果男子跟着下车,“下意识认为遇到色狼”,立刻向月台工作人员说“他是色狼
”,3人到服务台时,发现简生殖器勃起,且一直道歉。
简在警询供称,捷运车体晃动时有碰到女子,并且勃起,女子没有闪开,下体有流出一些
分泌物,应该是精液,承认自己不对,会尽量改,运动、看书,避免性冲动。
但他在法庭上却翻供撇清责任,简辩称,为了抓杆子才站在车门旁,不确定有没有勃起、
碰到女子、拉链有无拉起,“她应该要自己闪避,我就只是站在那边”。
依监视器画面显示,案发时车厢内人潮非密集,简搭乘过程中,数次更换站立位置,可见
无十分靠近女子必要。
合议庭认为,简已有数次性骚扰案件纪录,明知靠近女子,有可能发生性器官碰触女子身
体情况,遭认定性骚扰风险,却刻意贴近女子,并用生殖器碰出女子身体,主观上有性骚
扰意图。
合议庭审酌,简在公众场所侵犯女子身体隐私,造成女子惊慌、嫌恶,心理严重伤害,且
在审理时翻异前词,辩称女子应自行闪避,难认有悔悟。全案依照性骚扰罪,累犯,判处
4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2万元。全案可上诉。
心得:前后讲的不一 有监视器还敢嘴硬 真不知道干嘛不承认 承认了还可以少付一点钱
台男真D调皮 呕呕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