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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大生“宿舍产婴”!摀住口鼻掐死 装袋尸体丢垃圾桶
嘟嘟噜
饿死抬头
本正妹今天起床发现看到这条新闻啦!
觉得很残忍…婴儿有血有脑有心脏,活生生的生命在眼前就被掐死…
但是本正妹觉得很奇怪,凭什么怕自己养不起就可以被用“产后杀婴”这条罪减低刑责?
有理由的杀人就不是“杀人罪”了吗?
假设喇
难道因为没钱才去抢劫就不是“抢劫罪”了吗?
难道因为对方是自己的杀父仇人,自己去寻仇就不是“杀人罪”了吗?
想想也奇怪不过觉得这样也不错啦!
毕竟本正妹是女生,享有更多福利也是正常的>\\\\\\<
而且照这新闻的案例,婴儿是他生的,本来就该有决定出生婴儿生死的权利!
逃过了杀人罪,牢里的杀人犯看了应该都直呼:“好羡慕” 吧?
各位女孩儿怎么看?
本正妹觉得当女孩儿真好!嘻嘻
楼下嘘我的都是求偶焦虑的仇女台男 哼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