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社会住宅资格问题

楼主: findu2013 (findyou)   2019-11-20 21:00:42
各位美女们好,
因小弟发文权限不够,没办法po在八卦版讨论,
先前又不小心po错版,
故前来此处叨扰各位睿智的美女们。
事情是这样的,
想请教各位美女一个社会住宅资格问题。
我看国宅申请条件是:
"符合收入较低家庭标准(108年之标准为98万元以下)或平均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未达本市
最近1年平均消费支出之80%者。"
(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03002"
国宅标准98万以下,照理说较严格,但上面写的是"或"。
另外以最新的东明社会住宅资格来看,
"依申请时财税单位提供之家庭成员最近一年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 在50%分位点
以下(108年即153万元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过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之3.5倍(108
年每月5万8,030元)。"
看起来理应较宽松的153万,却用了"且",反而更严格? 是否有些矛盾?
举例来说,
如果一户双薪家庭年赚160万(一人平均年薪80万,换算月薪约6万6),
但,养有三个小孩及无财产的年迈双亲,
等于一家有7口。
若以160万年薪平均分摊7口,约当一人平均年赚23万,换算月薪仅19K,
这样的养家活口压力可说是相当大。
但因为一户年薪160万,超过153万,加上"且"的条件,等于说资格不符。
不过实际上是非常需要社会住宅协助的。
但若是"或"的条件,就符合资格,也就可以合理的受到社会住宅的帮助。
究竟社会住宅的资格条件,"且"是否是当初在设定门槛的人弄错或误植了呢?
因怎么看都是"或"比较合理。
感谢美女们耐心看完。
因为久闻此版聪明的美女众多,
故再追加一个小问题:
如果申请当时财力(依据107年报税资料)有超过门槛,
但后来家庭成员一方失业导致108年财力未超过门槛,
换句话说,108年确实很需要社会住宅救助,
但却因资料看的是去年度资料,导致真正需要的时候却不符资格,
是不是反而帮助不到当下真的需要帮助的人呢?
小弟资质驽钝,想不到可以解决朋友遇到问题的办法,
又求助无门,
希望各位冰雪聪明的美女们可以助小弟一臂之力,
谢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