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
问题要回到这些动物在目前社会中的“定位”
猪鸡牛这些动物
除了少数人把他们当宠物
或者在更早之前养来耕田的牛
就目前来说
在台湾大部分就是被“养”来“吃”的
也就是说
他们的繁殖都是为了长大之后被人类吃掉
这就是为什么杀鸡杀猪杀牛的人不会受到谴责
因为对于大多数人的认知而言
这几种动物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口腹之欲而存在
所以台湾到处有养鸡场、猪舍等等
那猫狗这些被你们说“可爱无罪”的动物呢?
他们被“养”的原因不是因为人类想吃他啊
通常是顾家、宠物等等原因
就算有繁殖场
也是养来卖给人类当宠物的
(有些买去杀狗肉的是少数另当别论)
是因为这样的差别
才会出现“杀猪杀鸡不心疼,杀猫狗就不能”的这种论调
个人觉得并不是什么长的比较可爱所以不能吃不能杀或狗本自助餐的问题
而是这整个社会氛围就是这样
台湾目前就是一个不吃狗不杀狗的社会
你要人去当刽子手
人当然会无法承受这种压力
因为他杀的是“不应该随便被杀的动物”
如果今天台湾跟一些东南亚国家一样有吃狗肉的习俗、有专门的店家在卖狗杀狗
那我想扑杀流浪狗这件事应该是轻而易举
但归根究底我还是得说:
人类说流浪猫狗造成很多困扰
但造成流浪猫狗的却是人类
结果人类想出的解决方法是解决这些猫狗
而不是改善人类自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