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位香港女同志匿名MK,与交往两年的女友原想登记结婚,却遭行政人员驳回。
MK认为结婚权利遭剥夺因而赴法院提起司法覆核(司法审查),要求判定行政机关之处分违
宪
然而香港法院今日判决女同志MK之申诉无理由,判定行政机关之处分无违宪。
香港法官并指,香港从未有过同性婚姻,至1997年香港基本法实施,世界各国也尚无同婚之
例。(荷兰2001年通过同婚法)
此外,香港人权法也仅保障异性婚姻,故MK之结婚申请遭驳回并未侵犯其人权,行政机关更
无违宪之虞。
法官最后强调,更改婚姻定义对社会带来严重影响与混乱,而香港社会大众对同婚看法高度
分歧,依社会环境发展看来,似无理由认定有承认同性婚姻之必要,也恐超过法官职权。
法官只审查严格法律问题,对社会问题、道德问题不做审查。
注:司法覆核是针对行政机关处分是否违宪之审查,和违宪审查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