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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庄嘉亿虐童致死 二审认为非情节最重大改判无期
新闻内容:
男子庄嘉亿虐死女友4岁女儿,庄母明知女童重伤却延误送医,一审判庄男死刑。高院二
审认定是杀人间接故意,难以评价为情节最重大之罪,今天改判庄男无期徒刑。
全案起于庄嘉亿与被害女童的邱姓母亲为同居人关系,与母亲庄刘祯梅同住新北市莺歌区
,邱女民国106年10月入狱,将女儿交给庄男照顾。
庄嘉亿见女童年幼可欺,自106年10月至11月间,多次持铁棍、毛巾等物或徒手殴打女童
,导致女童多处受伤,甚至造成女童右大腿骨折,断骨突出皮肤造成骨髓炎。
庄嘉亿母亲得知女童重伤,但担心案件曝光,被通缉的庄男会被警方查获,未将女童送医
,还向社工谎称女童不在家而延误就医,直到106年11月22日,见女童已无呼吸才送医,
女童因伤重而不治。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认为,庄嘉亿恣意殴打毫无防备能力的女童,甚至在女童临终之际猛力
殴打,行为极端恶劣,泯灭人性,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情节最重
大之罪”,有永久与世隔绝必要,依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判处死刑,庄母判处无期徒刑。
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女童持续受虐且未接受医疗,引发败血症、多重器官
衰竭而死是可预期的;但庄嘉亿若在女童断骨突出皮肤时送医,可降低死亡风险,庄嘉亿
舍此不为,主观上有杀人的间接故意。
二审认为,庄嘉亿容任女童伤势恶化终致死亡,即属将凌虐、遗弃犯意,提升至杀人间接
故意,意即以未送医的不作为手段,造成女童死亡,与更严重的直接、确定故意杀人的恶
性评价不同,难以评价为“情节最重大之罪”,一审据此判死并非允当。
二审指出,庄嘉亿所为应予非难,但台大医院鉴定报告认为庄嘉亿再犯可能性为低至中度
,且不排除有教化的合理期待可能性,考量其犯罪动机、犯后态度,改判无期徒刑,褫夺
公权终身。
庄嘉亿母亲部分,二审认为,庄母并无杀人犯意,但应负遗弃致死的罪责,改判有期徒刑
9年,全案仍可上诉。
新闻连结: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9240240.aspx
心得:
※ 根据板规9,需附心得至少二十字繁体中文字。
凶嫌说愿意把劳作金全赔给家属
这样大家能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