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两则新闻,一则是屏东县一个低收入户,
社工探访时发现家里堆了一堆垃圾山,然后两个小孩(其中一个是一岁婴儿)
都睡在垃圾山的旁边。
另一个是一个20岁的妈妈,一岁多小孩洗澡时离开做事情,
结果几分钟回来之后,小孩溺水,结果她把小孩抱到床上,
竟然先上网看youtube学怎么救小孩,而没有送医。
结果小孩死后两天才询问朋友该怎么办,警方才知道。
我除了傻眼,也不禁想到,未来如果有任何政治人物,
提出一个政策就是,如果你要生小孩,需要经过申请,
面试,笔试,然后评估家庭经济状况,父母亲精神状况,
达到多少分才可以生小孩。
然后你拿到了许可,去医院进行产检跟生产之类的,医院才会允许。
也才有权利申请各种生育补助。如未经许可就生育了,则须负担刑罚,
且小孩需要由社工接管,寻找愿意养育并且合格的家庭。
假设是这样,我会不会支持这个政策?
当然,假设真的有,估计人权团体会反对到底,所以大概光提起来就被骂翻了。
因为本来生育繁衍后代是天赋人权,没人有权利剥夺,就跟生存权一样。
但是每次看到这种悲剧的新闻,如果没有这样类似的政策,
好像根本根绝不了这种悲剧的发生,社工基本上都是事后补救的功能,
根本没有事先防范的地方。
所以我很矛盾,想说还听看看大家怎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