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1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72条,杀直系血亲尊亲属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世界上宰割自己子女的人渣垃圾非常多
直系血亲带来的伤害远比其他身分的长辈还大
对小孩的侵害还可能造成他再去侵害别人
复制暴行
华人社会会用“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家丑不能外扬”叫被伤害的子女自己吞
但我认为许多父母被子女杀一千遍都不够
每每提到严惩加害人,就会有人提出比例原则来挡
EX如果性侵1个人处无期徒刑,那变态干嘛不选择被抓到前性侵100个人??
但我认为台湾抄的法律太进步
想要跟日本和已废死的德国
台湾的社会却没那么进步
模仿先进社会的制度,提高社会成本保障加害人的人权
内里造成对弱势和被害人的压迫
这倒底是进步还是退步???